罗斐的语速并不快,而他描述的“注意事项”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更加不会写在书里。
罗斐说:“最有冲击力的,最直观的事实,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从审讯到开庭,最快也要一个月,再大的冲击力都会变淡。何况你这个案子的家暴程度,从司法角度讲还远不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是没见过那些被打成残废的受害人。而那些案例司法人员都见过不少。所以要赢,要争取轻判,只说事实是不够的,一定要讲策略。”
这之后罗斐又说了几个关键点:懂法,但不咄咄逼人。柔弱,但有智慧。坚强,且不盲目诉苦。隐忍,但要有锋芒。
这些点乍一听很难理解,罗斐只说让李蕙娜进看守所后慢慢梳理。由于她性格上具备了其中一些特质,而且有脑子,要做到这些并不算困难。
罗斐又道:“因为你这部手机要暂时隐瞒下来,所以和这部手机有关的内容,你也要有个印象,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要说出来。接下来你要面对的审讯人员,他们之中有个人非常敏锐,也许只是你的一个口误,都会被她抓住。但她不一定会表现给你看,而是用大量搜证工作去证实她的怀疑。一旦证实,就必然是铁证,你再怎么解释都没用。所以从一开始就不要犯错。”
说到这,罗斐又指了指手机里李蕙娜和“茧房”的对话框:“看漫画这件事绝对不能提。刘宗强的手机里没有观看记录,现在下载也来不及了。既然你没看过这些漫画,那么我的联系方式就是你用刘宗强的手机检索到的。”
……
法庭上,当这些记忆涌入李蕙娜的脑海中时,她下意识朝罗斐的方向看了一眼。
罗斐正说道:“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履行对死者的救助义务,并非主观恶意的想法,而是因为恐惧。她担心被告人被吵醒,会对她进行二次殴打和强|奸,甚至会在酒醒之后找她的母亲和女儿泄愤。死者生前的行为极度恶劣,不仅从没有将被告人当人看,而且危及她们三代人的生命安全。被告人要保护自己已经不易,还要保护母亲和女儿。在明知道死者要打死她的前提下,还要日复一日地为死者清理酒醉后的呕吐物和大小便。”
罗斐的发言慷慨激昂,旁听席上的人一边专注地听,一边下意识看向瘦弱的李蕙娜。
李蕙娜的头更低了,肩膀有些抖动,似乎在哭。
罗斐又指向李蕙娜说:“即便是现在,死者已经不能再威胁被告人的生命,被告人依然不敢宣泄情绪。她不敢哭出声,这不仅是为了法庭的秩序,也是她多年养成的条件反射。被告人跟我说过,有一次她哭得声音大了点,吵到了死者,死者跳起来就给了她一巴掌。被告人过的是被囚禁的‘奴隶生活’,她一直小心翼翼地生活在死者的高压之下,在死者生命垂危的时候,依然不敢靠近死者,对他进行救助——这都是非常正常的身体反应。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被告人,就算是面临再度被打的风险,也必须控制、克服自身的巨大恐惧去救助死者。并告诉她,这就是她作为‘奴隶’应该做的事。如果她没有克服,就是犯罪。这样和死者老家那种‘狗崽子不听话都是这么教的’又有什么区别?”
“反对。”检方说道,“被告人律师一直在使用渲染性词汇,假设不存在的情景。事实就是,死者当时已经昏迷不醒,根本没有能力起来殴打被告人。死者在濒死之际承受着巨大的生理痛苦,这些痛苦也已经反应出来,呕吐只是其中之一。被告人精神正常,当时状态清醒,应当有一个非常直观的判断。”
罗斐:“可被告人不具备医学知识,她只是看到了死者像是往常一样喝醉了吐在地上,如何判断出那是濒死之际呢?”
检方翻出尸检报告,读出其中几句关键,又拿出一份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报告:“酒精中毒的死者,在初期会有视物模糊、喉痛咽干、上浮疼痛的症状,六到八小时后症状会进一步加重,出现腹痛剧烈、强呃逆、呕吐,视线进一步模糊的症状,进而导致双目失明、头疼加剧、晕眩、出冷汗、昏迷、休克,直至死亡。也就是说从死者出现症状到死亡,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症状是逐步呈现的,并非是瞬间发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告人不可能一点觉察都没有。就算不具备医学知识,也有生活常识,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
罗斐:“检方不要忘记,在死者出现症状期间,还对被告人进行过一次殴打,并实施□□。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承受巨大的刺激,恐惧支配了一切,令她只能关注自己遭受的羞辱,而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关注死者。而当被告人终于注意到死者时,死者已经倒在地上。在这之前,死者经常喝醉了倒地就睡,任由呕吐物粘在身上。那些呕吐物的味道熏得被告人无法入睡,但死者却完全没有感觉。如果是反应能力强的人,因异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生理上的反应会更为剧烈,水肿更明显,还会有痉|挛、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可这些都没有在死者身上体现。这说明死者因为酒精麻痹而导致反应力减弱,不只是对异物堵塞气管不敏感,连酒精中毒应当逐步呈现的症状也没有清晰明显地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没有意识到死者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是完全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