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死者生前做过身体检查,结果并不理想,他还多次提到自己可能会早死,这一点在刚才的录音里也有体现。难道被告人没有过预见吗?”
罗斐:“因为被告人一直以为那是死者的愤怒之词,而且被告人早就做好了自己会先被打死的准备,并嘱咐母亲一定要将女儿带走。再者,死者每次殴打被告人都精神十足、拳拳到肉,还曾经两次将被告人打到骨折。被告人如何相信死者这样的体魄会突然死亡,又如何预见死者在哪一次醉酒之后,会因为呕吐物和牙齿堵塞气管而死呢?这些都不在被告人的预料之内,而且远远超出她的想象。说被告人有不作为的主观故意,实在牵强。就算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她也不会相信刚刚才对她施暴的死者,会再也起不来。而既往事实和刻在骨头里的恐惧感一再告诉她,死者的倒地只是一时,在经过数小时的休息之后,死者就会醒来,会继续打她。”
随即罗斐就引用了一段法医刊物上的文字,大概意思是说:哽死者在之前往往是健康状态,预先没有征兆或是征兆微乎其微。在日常生活中,以出乎人们意料的方式突然死亡,多发生在老人和小孩身上。
“还真让你说中了。”江进的信息再次发给戚沨,“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或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真的判了过失,最高是七年。“听”上去远比故意杀人要轻。
江进又道:“我还是那句话,有难度。”
戚沨回:“还可以上诉。一审只是铺垫。”
既往判例来看,二审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轻处理,极少出现加重的情况。这也是司法制度的原则。
江进说:“其实这种夫妻间见死不救的案例,近几年也有一些虽然定了故意杀人罪,但只判了三、四年的情况。而且都拿到谅解书了,这样的结果应该不难达到。”
戚沨:“在程序之内,通过合法手段将重罪改为轻罪,这就是一种赢。”
“你是说,宁可要过失致死七年,也不愿意要故意杀人的三年?”
“不是还可以上诉么?如果一审就把罪名打下来,到了二审就可以把时间‘打’下来。对外还可以说,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牛逼。”
罗斐和检方依然处在难分难舍的状态,但很明显,检方已经趋于下风,如果再找不到更有力的点,很有可能法庭真的会听进去罗斐的意见。
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审判长也需要考虑到外界因素,特别是社会效果。谁都不希望看到审判结果进一步引起“公愤”,相关人员还可能会因此遭到投诉。
就在这时,检方突然向李蕙娜提出问题:“被告人,案发当晚,当你看到死者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的时候,你到底在想什么?”
“反对。检方的问题带有引导性。”
“我们只想听被告人说一句心里话,真实的,发自内心的表达。”
“被告人,请回答问题。”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李蕙娜不再低头啜泣,她早已平静下来,双眼有些发直,一直盯着前方的地面。
就在法庭上“不可开交”的那几分钟里,李蕙娜想到的却是那个雨夜。
那个她终于走向自由,不需要再惧怕拳头,不会再流泪的重生日。
她害怕被指控,不想去坐牢,可她同时认为,即便是这样,一切都是值得的。
刘宗强的死,就等于她的生。
直到庭上突然点名,李蕙娜才如梦初醒。
李蕙娜抬起头,看向检方,又看向审判长,在所有人的目光注视之下,她张开干涩破皮的嘴,问了这样一句:“我的话,会公开吗?”
第23章 “我可以为自己的话负责任……
“我的话, 会公开吗?”
“你有权申请,但是否批准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
“我希望公开。我的话是说给和我一样的女人,和刘宗强一样的男人听的。”
停顿了几秒, 李蕙娜深深地吸了口气:“我知道我接下来要面对的是什么。可有一件事我到现在都没搞明白, 我希望法律可以回答我。是不是只要刘宗强死在家里, 死在我面前, 我只要什么都不做, 都一定要坐牢?他几乎每天都在家里,每天都在酗酒, 连医生都说再这样喝下去,寿命会大幅度缩短。他清醒的时候就对我说过,他要是不行了, 我必须救他,我要是不救他, 我就得坐牢。或者他在自己不行以前, 先把我打死,我就可以解脱了。现在因为他的死, 要我给他‘陪葬’,要我用坐牢的方式赎罪、接受改造,我实在不明白这里面的道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 是否也包括被打的人对打人的人有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