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上的圆凳坐了个穿白衬衫的男人,面容干净,留着及肩长发,两绺搭在耳边,扎了个小辫,低着头抱着吉他唱民谣,细长的手指不时在弦上抚过。围着他打鼓的和另一个弹吉他的均赤膊,处处透着一股狂野劲儿,和出来的却是空旷深情的音乐。
郑青云扔了粒花生米在嘴里:“这首是《性空山》吧,第一次听别人唱。”
说着,他跟着调子哼了几句。
“我以前没听过,”我如实回答,“但听上去还不错。”
我并没有在敷衍,穿白衬衫的主场唱起歌来与他温文尔雅的外表形象有一定反差,略微沙哑的嗓子唱出了行走江湖的苍凉感。我们的前方还坐着一群喝酒的男人,其中几个会唱的也放声唱和,歌声回荡在酒吧这块封闭空间里,竟给人一种游走在草原的错觉。
郑青云瞧我一眼,带着词开始唱,这首歌恰好进入尾声——
“风流子弟曾少年,
多少老死江湖前,
老我重来重石烂,
杳无音信,
我性空山。”
灰暗的阴影里,郑青云点了支烟,房顶一丝昏黄的光被他夹在指间,白色的烟在流通不畅的空气里缓慢扩散。一瞬间,他就是歌词里唱的那个老死江湖的风流子弟,半眯着眼觑人世风雨,这支烟抽完了,就独身一人默默退场。
“你喜欢这种歌?”我忍不住问,“我以为这不是你会喜欢的类型,我的意思是,你还小。”
我话还没说完,却不知道在“你还小”后面该怎样描述我的纠结矛盾,只能欲言又止。
郑青云一笑,方才的沧桑感便被少年气取代:“我听歌没有类型的,有时候只是觉得旋律好听,有的时候是觉得歌词有意境,有的时候因为歌手的嗓音很美。”
我说:“我听歌也不挑,但我有偏向。二十岁之前我爱听英文歌,鼓点热烈但旋律低沉的那一种尤其喜爱。二十岁之后我喜欢上了听粤语歌,不太能听懂,但是听懂的几句总能让我印象深刻,所以一直念念不忘。”
郑青云轻轻摇晃杯子,黄色的鸡尾酒在透明的高脚杯里打了个转,表面浮着微末的灯光。
“很多人听歌,都是讲究那一份情怀,”他的声音被乐声淹没,我险些没听清楚,“我不一样,我只是单纯在欣赏,是不是肤浅了些。”
我和他并排坐,听了这话,我侧身面向他,认真地说:“怎么会,不同的人能在同一首歌里找出不同的感觉,就像能引起人共鸣的点也不全相同。再比如,你喜欢花,我也喜欢花,但你能准确地讲出它们的名字,我只能赞美它们味道很香,然而我赏花获得的快乐不见得会比你少罢?”
换了个主唱,现在演奏的是一曲激昂的摇滚乐,我们四周充斥着站起来手舞足蹈的男男女女,碰杯声,吆喝声,哭喊声和吼叫声混杂在一起,将今晚的气氛推向高潮。
“卓子骞先生。”郑青云突然端着杯子站起来,目光灼灼地盯着我,嘴角噙着一抹勾人的笑。
我微微昂着头,等待他的下文。
“在这样一个美好惬意的晚上,我想敬你一杯,”我站起来面对他,他的杯子与我的杯子轻轻碰了一碰,“遇见你就是莫大的缘分,希望我们的缘分没有结束的那一天。”
他仰头,将杯子里的酒一饮而尽,眼睛里浮动着微醺的水光。
我心尖被这眼神轻轻撩拨了一下,不住地颤抖着。
我也喝尽杯中酒,端着空杯,与他四目相对。
“没人能预料未来会发生什么,但过往是无法被抹去的。郑青云先生,很高兴和你共享一段美好的回忆,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可以有机会延续这段美好。”
灵魂交流啊灵魂交流
第14章
台上人在奏乐,台下人在狂欢,偶尔有几声夹杂在吼叫声里的呜咽,不时有几声淹没在欢呼中的叹息。
郑青云拦住一个伙计:“劳驾,能点歌吗?”
伙计还没回答,旁边一哥们儿吹着口哨说:“小兄弟,第一次来吧,看前面,这儿的规矩!”
我和郑青云循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
乐队的前面摆满了空酒瓶,各种颜色各种大小都有,瓶口塞着卷成筒形的百元大钞,乍一看像是马上就要被点燃的烟花筒。
“点歌可以,先打个赏,”伙计说,“唱什么可以和我们说,至于唱几首,看他们的心情了。”
郑青云谢过,二话不说,抄起还剩一小半鸡尾酒的酒瓶子,在三个人的注视下仰头一饮而尽;末了,眨着一双盛着笑意和酒意的眼看我,讨饶似的说:“哥,不会怪我抢了你的酒吧?”
我摆摆手:“喝都喝了,难道我还能骂你?”
伙计和旁边的男人挺着大肚子拍手,啪啦啪啦的,我竟然也没嫌吵,还觉得挺应景。
郑青云勾唇一笑,卷了两张红色钞票塞在瓶口,迎着灯光走向舞台,穿过前方扭臀扭腰的男男女女。
他没和我说他点了什么歌,不一会儿他就走回来,在我对面坐下,手撑着脑袋,一副快要睡着的模样,眼睛却还是亮闪闪的,一言不发地盯着舞台上奏乐的人。
我忍不住问:“你点了什么?”
郑青云将烟掐灭:“别急,马上就能听到了。”
我说:“下面那么多瓶子,能轮到你吗?”
郑青云悠闲地瞥我一眼:“直觉。”
一首歌到了高潮,充满金属感的音乐声铺天盖地压来,我不是很能欣赏这种前卫音乐,于是问郑青云:“你点的不是这种类型的吧?”
“不是,我点的歌连鼓都用不上,吉他就够了,”郑青云又要了一瓶酒,先给我满上,又给自己斟了半杯,“哥应该会喜欢。”
我看了一眼郑青云杯子里还在摇晃的红酒:“第一次知道你那么能喝。”
“没,我是装的,”郑青云的声音被烟熏得低哑而朦胧,“有点晕晕乎乎的,但你在这儿,就没给自己留后路。”
郑青云脸上落了几块光斑,一张白玉一般的脸明暗交迭,说话时,两瓣嘴唇微微开合,吐出来的字都酿了一层酒气。
这样的嘴唇,该是柔软的,又甜又酸的好滋味。
我被他一句“你在这儿”撩拨得心尖发颤,又往肚子里灌了一杯酒。我酒量很好,不至于醉,只是给自己寻一个机会,找一个借口,以酒壮胆。
灯红酒绿时,我那点见不得光的想法被涂上一层浪漫的釉,我大度地原谅了自己。
我说:“你喝,我一会儿带你回去。”
“别迷路。”郑青云说。
一曲终了,唱摇滚乐唱得脸红眼亮的乐队在几个狂热爱好者的簇拥下走到一个长条桌子旁喝酒,一个寸头的青年抱着吉他上台,扫了一眼台下,拿着话筒开口,声音清亮。
“接下来一首粤语歌,献给年轻爱做梦的你,薛凯琪,奇洛李维斯回信。”
我偏头看郑青云,他也在看我,透着一股得意劲儿。
“喜欢吗,”不等我回答,他接着说,“我觉得你会喜欢。”
“这不是猜的了吧,”我浅浅地笑,“每次都猜得分毫不错,我不信。”
我从烟盒里掏出一支烟,郑青云倾身过来,半边身子压在桌上,黑暗中绽开一朵火花。他小声说:“在车上,你听了一路的歌,手机屏幕打开的时候,我无意间看见的。”
给我打了火后,他重新坐好:“还看见了一个标识,单曲循环。”
我心里一动:“给我点歌做什么,你该点一首你爱听的。”
郑青云瞥了一眼台上唱歌的男人,转身对我笑,微微拔高声音:“你怎么知道我不爱听?”
我想起郑青云说的,他听歌没有类型,于是问:“这次吸引你的是什么,旋律,歌词,还是嗓音?”
郑青云手搭在桌上,修长的手指像野生的藤蔓:“都有,旋律,歌词,还有——这个人的嗓音。”
他半眯着眼看向台上闭眼唱歌的男人,我的目光在歌手的脸和他的脸上徘徊。酒吧里吼叫的声音小了许多,这样溪水一般轻婉的音符竟然没有被人声埋没。
“F小姐,真感激你每天为我也寄信,
年轻我亦曾同样那么爱造梦,
所以决定亲笔的答复,等你相信,
继续被动来做普通的大众,
实在没有用,情愿不怕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