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点点头,表示了解情况了,现在正在专心地为我查看。
“哎哟,这脚怕是扭到了,看上去还挺严重的。今天先不要擦药,得过了二十四个小时之后才知道要怎么办呢!疼不疼?”她重重地捏了一下我的脚骨头,就踝骨那块地方,问我。
“疼!”我闭着眼睛叫了出来。这疼得就跟杀猪似的。我终于知道猪有多痛了。
“这是伤到骨头了,得绑上石膏。一会儿放学了赶紧让家里人带去医院拍个片子看看情况吧。”
“嗯嗯。”程璟和我一起点头。
这时班主任也跟着进来了。我们跟他申请了提前回家。他半是爽快半是担忧地同意了。
我坐在车上,疼得死去活来的。
陈伯一路狂飙,在即将超速的情况下稳稳当当地将我送到了最近的一家公立医院。
两个小时后我打着石膏出了医院。
雨还在下,远处的岚山被一层水雾给遮住了面庞,让人看不太真切。路上行人挺少的,都撑着伞,看不清表情。
有一把伞很特殊,是大红色的,就这么突兀地立在门口,向森林里的巨型蘑菇。
陈伯不知道从哪儿弄来的一辆轮椅让我在上面坐着,我舒坦了不少。至少不用程璟苦哈哈地搀扶着我了。他肯本都撑不起我,我站他旁边我都担心自己会摔倒。
我的脑子还蒙蒙的,在我意识到我必须要拄着拐杖度日的时候我已经回到了温暖如春的家里。
太糟糕了。
我把自己锁在了房里。一晚上都没有开门。陈伯说要吃晚饭才能长高我也艰难地顶住了诱惑,没有给那碗热气腾腾的香气扑鼻的鸡丝面开门。
该死的。
我现在都没有搞清楚,那群蜂拥下楼的人到底是为了要去看谁。
我把账全记在了那个未曾谋面的人的身上。
笃——笃——笃——
一长两短的敲门声响。
“哥哥,我可以进来吗?”
是程璟在敲门了。
我下了床,强撑着没有拄拐杖就走过去给他开了门。
在这么小的一段距离里,不拄拐杖是我最后的尊严。
我给他开门是因为他今天下午把我背到了校医室。我得报恩。
他洗了澡,身上都是柠檬的清香。穿着套连体的睡衣,毛茸茸的两根兔子耳朵耷拉着,一往下拉就会竖起来,很可爱。这套睡衣是过年的时候为了搞怪我买来送给他的。
他的手上没有拿作业,求球裙姨玲捌雾斯浏骝笆嗣仈而是端着一碗西红柿鸡蛋面,黄灿灿的鸡蛋卧在上面,别提有多好看了。
现在距离陈伯上楼给我送鸡丝面已经过去了两个小时,我早就饿了,但我就是没有开口,这自然也是为了维持我小男人的尊严。
“哥哥,你饿吗?这是我自己做的面,不知道好不好吃,你试试看?”他看着我,眼睛一眨一眨的,小心翼翼地问道。
他这么说无形中给了我一个能下的台阶,我立刻不受控制地点了点头。
我是真的饿了。
我不想在床上吃东西,这样会让我的床不小心沾上食物的残渣的,所以我让他去给我找了一张小小的床上便捷小桌。
片刻后,我们一起坐在毛绒绒的地毯上,中间隔着一张小桌子,桌子上有一碗冒着热气的面,面上搭着一双竹筷。
我在他的注视下尝了第一口。
我甚至没有来得及问他是什么时候学会了下厨的。
可事实证明,我完全地高估了他的能力。
第一口就觉得不对劲。
这面太淡。
好像就根本没有放盐。
这也太原滋原味了。
现在小学生的圈子里流行看《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动画片,我看羊村里的羊在啃青草的时候还在想青草到底是什么味道的呢?
现在我完全知道了青青草原的味道。
但看着他迫切想要得到好的回应的眼神,我一下子咽回了肚子里的挖苦,只能干巴巴地说了句:“还行吧。”
上帝可以作证,这是我能说出的最好的评价了。
虽然我并不信上帝。我是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唯物主义”这个词我是在前几天看的一本书上看到的,觉得很新鲜,于是最近我的日记里到处都是这个词,使用的频率极高。
他有点不信的样子,忍了忍,犹豫了又犹豫,终于还是开了口。“哥哥,我不小心忘了放盐。”
啥!!!
那现在在他眼里我是一个失去了味觉的人吗?!
“我最近清淡饮食,你这没放盐的面正好和我口味。”我只好编了个幌子糊弄过去。
他似懂非懂地郑重地点了点头,“我知道了。”
啥???
你知道什么了?
第二天我就知道他知道什么了,因为他告诉陈伯我不吃盐,然后陈伯又告诉厨房我要求饮食清淡,这样的后果就导致我接下来的半个月的时间里吃到的食物都是不放盐或者少放盐的。
太痛苦了。
我甚至又吃了几回不放盐的西红柿鸡蛋面。
虽然口味依然很清淡,但相比以前的那碗,程璟的厨艺已经可以用进步神速来形容了。
他才八岁,我不应该对他要求太高。
第15章
草长莺飞,候鸟北归,黄河解冻。
挂历上的年份又往后拨了一年。
又是一年春天到来了。
好在我恢复得还不错,昨天去医院检查医生终于给我拆了石膏。虽然还是一瘸一拐的,但比起前三个月或推轮椅或拄着拐杖走路时的狼狈状况,现在已经算是好了很多很多。
而且,我也终于知道同学们蜂拥下楼想看的人是谁了。
是一个三岁就开始出道的童星,名叫文胥。这个跟我一样大的男孩如今风头正盛,时下最受小学生欢迎,被尊奉为偶像,他的海报往往会被小女孩儿们珍而重之地贴在床头,方便实实瞻仰。
这一时期,文具店里最好看的本子都被学生买来用作手抄歌词本,还得配上不同颜色不同粗细的水彩荧光笔,各种描绘,几笔勾勒,这本子里面记录的是一个少年儿时的青春。因为文胥超高的名气,唱着《七里香》手舞双节棍的周杰伦几乎就要到了失宠的边缘。
文胥转学过来我倒是没什么意见,但是好巧不巧,他正好被分配到我们三年一班。
我一看到他就来气。要不是他,我能两个月不可以踢球不能参加体育课现在一活动我的脖子就嘎吱嘎吱响?
我有理由不喜欢他——虽然他只是导致我骨折的间接原因,并且拥有这么高名气也不能全怪他,百分之四十靠自己百分之六十靠公司包装。但是......我这个年纪的小孩在处理喜欢与讨厌的感情方面就是这么简单利落。
他的眼角处有一块淡蓝色的蝴蝶型印记。张扬到了极点。
这个印记我也不想看见,因为我比较喜欢像程璟那样身上白白的什么胎记都没有的人。
不过印记长在他身上,我也拿他没办法,只好控制住自己的眼睛。
他就是我们在赐阳市的那家手工擀面店里见到的那个手拿十二骨银伞的精致男孩。
他刚从北城转学过来,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想要和全班同学搞好关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我,不过我没有想要跟他交好的心思。但是据我这一周的观察,比起其他小孩,我觉得他对程璟比较殷勤一些。
然而这讲究的是先来后到的问题。在我的影响下,程璟也不怎么喜欢这位转来的试图融入集体的新同学,文胥放到我们桌面上送给我们的巧克力他从来都不吃,还把它当着文胥的面丢进了垃圾桶里。
干得漂亮!
我在心里暗暗吹了声响亮的口哨,感觉畅快到了极点。
我深深地意识到了,这回我们是站在同一阵线,是居在同一战壕里的兄弟。
晚上我们两个又睡在了同一张床上。
久违的熟悉感。
我甜甜地进入了梦乡。
老师批改完卷子,给我们发了报告手册之后,我们放了寒假。从学校出来后我把报告手册往书包里一塞,偷偷带着程璟一瘸一拐地进了一家小巷子里,这里到处都是买小零食的店铺,并且所谓的“苍蝇馆子”林立其间,好不热闹。
“偷偷”的意思是要瞒着我妈。陈伯就是大惊小怪,我妈日理万机,哪有时间管我吃不吃垃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