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钟时,笔记本电脑一合,就地取材拿起两大桶矿泉水,二头三头挨个练几组,然后去沐浴更衣。
连续工作了 9 小时,居然还神清气爽。一路上,他上翘的嘴角压都压不下去。终于要和她独处,自己邀请过她几次都没如愿啊。
他来到伊莎贝发来的餐厅,她已经在里面等他了。
选餐厅是一门学问。伊莎贝深谙此道。
首先要看会见的对象是谁。
请四川人吃川菜、湖南人吃湘菜要谨慎—除非你对所选的餐厅真的很自信。请老外吃鸡杂—除非你想吓死他。请伊莎贝—吃什么餐她都开心。
再看和你的关系。
如果和阿文一起,就随意,想吃什么吃什么,可以是路边的馄饨摊可以是五星酒店自助餐可以是新晋网红餐厅。工作原因招待傻老外,在考虑他们忌口的同时,尽量选带浓郁中国特色的餐厅。最好中国人一看就是骗游客和老外的那种,外国人不懂太多含蓄内涵,越直接越好。或者索性火锅,怕辣就点鸳鸯锅,中英对照讲一遍各种菜品、锅底、蘸料、涮几秒,再启发一下国外也有火锅啊,法国 fundue cheese奶酪火锅火锅,一顿饭就差不多了,绝不会冷场还能收获惊叫连连。每次带老外吃一顿火锅,伊莎贝都精疲力尽,像打了场仗。
然后看请客的目的。
一般餐厅的规格既不能让对方觉得寒碜,又不能豪华得让人觉得你有天大的事要麻烦他帮忙。当然,师兄混的两瓶茅台起步那种饭局除外。
选今晚的餐厅时,伊莎贝犯难了。
自己对贾斯汀的饮食喜好不了解。
记忆中只听过他说 pizza 好吃?但是他应该在英国呆了许多年,起码从大学就在那边了,吃过的 pizza 快赶上自己吃过的肉夹馍了吧,所以 pizza pass。但他是中国人,吃中餐应该没问题吧。
下来就是他和自己的关系了。
当然是同学,伊莎贝心想,吃饭的目的嘛,老同学偶遇,自己尽地主之谊而已。听他意思是第一次来上海,请他吃上海特色本帮菜应该没问题吧,对香港人来说也不会太辣。
于是发信息过去征求贾斯汀意见,他很快回:我都 OK,你挑就好啦。
贾斯汀走进餐厅,小小的空间被昏黄的灯光渲染的格外 cozy温馨,垂在每个餐桌上的小小吊灯和摆在桌上的小蜡烛共同撑出一个黄色光的空间,刚刚好够笼罩住对坐的两位食客。铺着洁白台布的小圆桌,桌上插着一枝暗红色的玫瑰。
果真是海派风情。
面对面坐下,因为桌子很小,所以两人离得非常近。
今天贾斯汀恢复了往日的着装。坐下之后,他习惯性地把那件深棕色麂皮夹克外套脱掉,挂在椅背,鸡贼如伊莎贝,飞快瞟到 Saint Laurent 领标。他只穿一件黑色圆领针织毛衣,更衬出修长白皙的脖颈。
他端起透明水杯喝了一口水。
过近的距离令伊莎贝清楚地看到他喉结上下滚动。
她突觉口干舌燥,也咽了一下。
该死,选错餐厅了,忘了考虑环境。
这是认识以来,两个人第一次长时间单独相处。
食物好吃自然不必说。贾斯汀没吃过,点菜的事就全权交给伊莎贝,他赞不绝口。他 manner教养举止很好,坐的笔直。两人边吃边寒暄。他面带笑容看着她,听她说话。她预想中的尴尬没有持续太久。
话题从回国之后各自的经历聊到工作,最后还是回到在伦敦上学的记忆,这时两人内心的距离才拉近到小桌两端。
伊莎贝说,她最怀念在有阳光的日子去 Portobello e伦敦一个文艺街区淘黑胶。她从小对英伦文化有种莫名好感,“觉得又有文化又酷!”
贾斯汀笑着听她回忆,她脸上浮现出真正的愉悦和陶醉,好像一只鱼谈论起曾在太平洋徜徉的欢快。
“在伦敦那段日子,是我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了,”她无限感慨,又问:“你呢?”
“嗯…我喜欢伦敦的公园,可以在草坪上踢足球,看落日。”
“啊,春天伦敦的公园真的令人难忘…连老舍都说过‘北京固然很美,但是我总以为春天的伦敦是世界上最有魅力的城市之一。’我最近特别喜欢一首歌,就叫 regent’s park,每次怀念伦敦公园时我就会放这首歌。”
贾斯汀马上打开 apple music 收藏了这首歌,他接着说“还记得学校旁边那条河吗?河边有家餐厅的 buffalo wings水牛鸡翅~一种美国人爱吃的口味特别好吃,我经常在边吃边写 essay.”“是吗?我放学都会沿着河边回住的地方,虽然有点绕路,但是那里太美了。河上停着很多很漂亮的船,我每次都会去数今天又多了哪一条船。不过,essay 写了不少,buffalo wings 我倒是没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