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林哲是我的邻居,说是邻居,就只是住在同一个小区而已。且我是租户,人家是业主。
燕林哲养了只萨摩耶,名叫丢丢。第一次见面时,他在遛狗,而我刚买了早餐,睡眼惺忪地往学校赶。
丢丢那时候还小,不知道怎么了,一见到我就追我,吓得我拔腿就跑。牵着狗的燕林哲也跟着一起跑。
我本来就懒,不爱动,没跑几步就累了,心想,算了,就让这小狗咬我一口吧,不就是打几针的事儿嘛,我不怕疼。我都做好心理准备了,站在原地等待血盆狗口,结果,丢丢并没有咬我,他只是咬了我的裤腿,不停地拽。
燕林哲的皮肤很白,他跑得脸都红了,满头的汗,一边喘气,一边结结巴巴地向我道歉:“......不,不好意思,它刚来我家,我还没有和它相处好。”
我经历此等大起大落,已经十分感恩上天了,看他这副文弱书生的样子,也没想计较,只说了一句:“没关系,我还没被吓死。”
燕林哲腼腆一笑:“我要吓死了。”
我不解:“你怕什么。”
他讲:“怕你被咬,会有危险,很痛,打针也很痛,怕丢丢咬人要被抓走,以后我见不到它。”
“你怎么不怕赔钱,”看他话说得好听,我故意逗他。
“赔钱最不可怕的了,是应该的,”燕林哲仍旧笑着。
有钱人,真可怕。
我顿时失去了对他的所有好感:“你要是害怕,就应该把绳牵紧,把它拽回来。”
“啊?”燕林哲一脸迷茫,继而醒悟,“啊!我忘了,我忘记我手里还有绳了。”
我无语地看着眼前这个皮肤白皙、戴着框架眼镜的年轻人,蹲身下去,捧着那小狗毛茸茸的脑袋一顿撮弄:“还好你遇到的是我,还好小狗没有咬人,对不对呀。”
不知道为什么,和小动物讲话时,我的声音总会不自觉地变得奇怪起来。
“它叫丢丢,”燕林哲凑过来,讨好地讲。
“丢丢?这名字也太不吉利了吧,”我转过头,咫尺之遥,发现燕林哲的瞳孔呈现着一种淡淡的褐色。
“因为他喜欢乱丢玩具,不是走丢的意思,”他慢吞吞地讲,笑容淡淡的,看起来十分温暖。
自那天起,我就算和燕林哲认识了。
他这人,说的好听点叫有耐心、脾气好,说的难听点就是软弱加迟钝。
我和张奕华打架就是因为他。
去酒吧本来是因为那里开业大酬宾,全场酒水打折,离开家这么久,我很少自己买酒,看见广告纸的一瞬间嘴就馋了。本着有便宜不占是傻蛋的原则,我径直走了进去。
丝毫没在乎那是家同性恋酒吧。
反正我本来就是。
可燕林哲不知怎么的,竟也跟了进来。
我自己喝酒,几杯下肚,一扭头,发现他已经不见踪影了。
我怕得要死,脑海里闪过无数不良少年拐带好学生的悲惨青春电影。
我就是这不良少年,燕林哲这好学生应该是被其他的不良少年拐带走了。
但我已经二十四了,不应该再厚着脸皮把自己往青春期伤痛故事里安,我只好在心中换个比喻。
燕林哲就是那唐僧,被妖怪抓走了,而我呢,是把他卷到湖底的小白龙。
想到这儿,我突然意识到,我应该是有些醉了。
趁我还没有完全醉倒,我赶紧起身去找。
酒吧的灯光没有一处是干净的,我眼都快看瞎了,终于在最闹嚷处看到了那张明显白于其他人的脸。他被两个人按在座椅上,满脸局促。
强抢唐僧?
我心中不算多的正义感由酒精支撑着,拔地而起。我阔步走过去,大力拉开他身边的人,一把抓住了燕林哲的手腕。
“小河!”燕林哲的眼镜不知道去哪儿了,离得近了他才认出我。他见我时的激动无异于坐在汤锅里的唐僧见到徒弟,但不是大徒弟。
因为他的语气里明显还有一点担忧。
我刚要走,就听见一阵哄笑声:“诶哟,又来一个。”
“诶,你们看,这个更好看!”
“别走了吧,陪哥几个喝几杯。”
这些话听得我反胃,我不敢相信,都这年代了,智能手机都一台比一台高端了,怎么调戏的人话还没有推陈出新呢。听来听取,还不如盘丝洞的蜘蛛精有创意。
我头昏脑胀,懒得挨个教训,只对着大概的方向骂道:“傻x。”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脏话此起彼伏。
能被这么一句如此朴素常见的脏话骂得这么激动,我怀疑这群人还没有成年。
我无心和他们搅缠,抓着燕林哲就走。
“刚才是他自己闯进来的,我们还请他喝酒,够意思了吧,”一个声音从身后传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