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何尝不是一种艺术?
常晴的心不禁砰砰直跳。
借由仝若的头脑,他解开了爸爸一直给他带着的思想枷锁。
他顿觉无比轻松。
用自己的头脑去看世界的感觉真好。
常晴露出了一抹微笑,他由衷感到快乐。
这一幕看在了戈云翰眼里,他很开心仝若这样喜欢歌舞表演,今天这趟来得太值得了。
舞台上,袁珠珠身着一袭暗紫色旗袍登场,左右伴舞齐齐晃动白色的羽毛扇。袁珠珠以扇子掩面,一双眼灵动非凡。
音乐响起,她忽然扔掉羽扇,放声高歌。她本擅长飙高音,与旧时低回婉转的唱法完全不同。仔细听歌词,她唱的不仅是一个为生计下海的歌女,还是一个真正喜爱音乐的歌者。歌舞厅在她眼里不仅是供人取乐的去所,更是她一展歌喉的舞台。
她高声唱出对音乐、对艺术的热爱,她不卑不亢,昂首而立。
一曲结束,掌声顿起。
常晴也跟着鼓掌,他的眼睛眨也不眨地看着舞台,骤然又想起了一些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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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涉及剧透,不想被剧透就跳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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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常晴的这些想法,其实是24岁的仝若的。
仝若用了6年时间,颠覆了爸爸灌输给他的思想。
他努力挣脱开思想钢印,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问题,这是除了获得纯粹的爱之外,他最大的收获。这个收获甚至比获得爱还重要。
“我思故我在”,这句话有很多解读,我最喜欢的解读是:只有你用自己的头脑想问题,你才是你。(从哲学角度,笛卡尔原意并非此。)
离开爸爸前,他只是爸爸的附庸,离开爸爸后,他才开始真正用自己的头脑想问题。
他发现自己的想法常常与爸爸相悖,他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而是经过思考后,他的结论恰恰是爸爸的反面。
如果他没离开爸爸,那他永远无法找到真我,他这辈子只能延续爸爸的思想,而可怕的是那些思想完全不是他的想法……
……
嗯……不能说了,再说就剧透太多了。
总结,仝若通过努力,不仅得到了爱情,还得到了真我。
剧透完毕。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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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起了妈妈。
妈妈是歌舞团的化妆师,但她不是一直都是化妆师,她是后来转行的,转行之前妈妈也是个画家。
爸爸妈妈初识于歌舞团的后台,那时爸爸在给舞台背景道具画画,而妈妈在给歌舞团的演员们试妆。
常晴很小很小的时候,经常和妈妈去歌舞团。大人们在台上表演,他就在舞台的角落安静观看。
那是他儿时一段快乐的时光,可惜后来妈妈病故了,而他自此随着爸爸开始了流浪生活。
幼时许多美好的回忆涌入脑海,他觉得平静而满足。
“就是这里了!”袁珠珠指着一家鸭肉粥店说,“我演出完常来这里吃夜宵,以前都是一个人,怪孤单的。”
袁珠珠进过几年的努力,已经买了间小一居,这家店在她家附近,每次演出完她都会来。
袁珠珠看着陪她的三人,开心地说:“今天好了,大家一起,很好吃的!”
演出散场时,已近凌晨。戈云翰拉着仝若和秦仁聊了会天,袁珠珠卸完妆后找到他们,三言两语袁珠珠就把大家拐到了她常来的粥店。
这家粥店可以点小碗,四人便一人一碗,根据自己的喜好加料。
袁珠珠几乎是把好料都加了个遍,她那碗料多粥少,冒出的尖都高出了碗。
再看秦仁那碗,只有标配鸭肉,水位线只及碗的一半。秦仁不禁失笑。
袁珠珠边吃边睨了秦仁一眼,“怎么?眼红呀?羡慕我吃得多?”
秦仁讪讪道:“还真是。”
他一个四十岁的中年男人,维持没肚子的身材已经很难了,再看袁珠珠,高个,长腿,大胸,身材健美匀称,不禁感叹年轻真好。
袁珠珠则像窥到了秦仁心中所想般说道:“我吃得多,运动量也大,谁像你天天坐着,周末和我一起锻炼去,跑步、登山、竞走,你选一个吧。”
秦仁则连连摇头。他得收回刚才的话,自己未婚妻身材好不仅因为年轻,而是刻苦锻炼所得。
对面两人斗嘴之际,常晴碗里的粥已经见底了。
袁珠珠见常晴吃挺多,还那么瘦,便问:“仝若你平时喜欢什么运动?”
常晴想了想,然后摇了摇头。做家务?喂猫?画画?好像都不算运动。
秦仁插口道:“我几年前见仝若时他就这样,这么多年还是这样。”
“你们认识多少年了?”袁珠珠问。她大概知道仝若的事,但秦仁出于为患者保密的原则,也没跟她说太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