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恋爱1 作者:YOYO
在这里我将要叙述一个“另类”的爱情故事。非常不好意思,我用了“另类”这个比较玄虚、意义模糊的词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另类”这个词忽然变得时髦起来,就象现在你要表扬一个人,称赞他眉目如画无比潇洒已经说不到他的心坎里去了,你得说他很“酷”,能“酷”,非常“酷”。“酷”是一个难以解释的词,从词性上来说,我认为它该属于形容词,跟所有的形容词一样,它只起到一种装饰的作用,而装饰是一种形而上的,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在若干年以前可万万要不得,它的内容很难讲,比如一只勤勤恳恳的母鸡一生中下了难以数计的蛋,虽然都被冠以“蛋”名,但事实上都各不相同。因此我可以说,“酷”跟“另类”其实是同样的故弄玄虚、意义模糊,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二者是重合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即是说,“另类”是一种“酷”的外在表现;而一个“酷”人,多数是非常“另类”的。这些虽然都很无聊而且别扭,但还是有许许多多人乐此不疲,简直令人感到奇怪。以前我们常用“武装到牙齿”来形容阶级敌人的穷凶极恶,但现在我们如果用“酷到牙齿”来形容某位人士,毫无疑问他非但不会穷凶极恶,反而会吡牙咧嘴、心花怒放。 “酷到牙齿”,这真是个令人怦然心动的词组。这是一种激昂的状态,就象香港回归的实况转播里,一列列人民子弟兵哗哗哗地踏过去,踏过去,一前一后,先右脚后左脚或者先左脚后右脚,但无论如何总是单脚落地,这点即使人群的欢呼声或者其他含义不祥的声音再喧嚣再热烈也不能改变,它坚定、确凿、一脸平和但却毫不动摇,我必须说,这是我短暂的有生之年看到的最“酷”的一幕。相信它会伴随着我成长,直到我自己也成为一个非常“酷”的人。
这就是我的理想。浅薄而无知。
但道理实际就这么简单。
另类只是个商标。我给我的这个爱情故事贴上另类的商标就象是古时候小酒馆挑出来的酒幌子,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其实有什么呢?我甚至心里对我这个故事到底算不算“另类”感到犯嘀咕,北京有一个跳现代舞的,跳得非常之好,我对他迷得很,后来他就不声不响地做了变性手术,虽然他并不认得我,没有义务先跟我商量商量,于是就这么自作主张地把那即排尿又射精双管齐下多才多艺的家伙给做了,我很气愤,但还是要看他/她跳舞,因为他变了性后也还是跳得好,同时我不由自主地感叹,这才是真正的另类呵,无与伦比,名符其实,完全不是那些自称是所谓“另类”的把头发染成赤橙黄绿青蓝紫热带鱼一般的歌手或者艺人可以相比的。
我的这个故事当然也无法与之相比。而事实上,我多么不想让自己的这个爱情故事成为一种“另类”,我从小就读过很多书,马恩列毛的书全不在话下,全世界的人们都知道我们受的是一种艰韧不拔、救世界人民于水火的教育,在这种教育的熏陶下人会变得一种莫名其妙的神圣和矜持。我敢对着毛主席发誓,我从来就没起过要哗众取宠的心。我之所以标明这是个另类的爱情故事,根本就不关我的事或者我的错或者我的职责,确切说并不由我作主,我是被迫的,无奈的,泪丧的,而且是听天由命地接受了这个“另类”的现实,并不是我做竞选秀一样主动地跳出来,然后唯恐天下不乱地招摇过市。
如果可以选择地话,我希望我不曾过这么一个另类的爱情故事。但事实上我的确有这么一出缠绵俳侧的爱情,那么剩下的一种希望是就是,但愿这种另类在不远的将来---当然希望不会有五十年那么长,它将变成非另类,也就是说,它将成为一种满大街比比皆是寻常不过的爱情片断,它是社会的主流,是人类的支撑,是搁在中国菜里的必不可少的味精和盐。
但是我这个爱情故事中的另一主人公---往下看你们就会知道他所有的情况---他轻蔑地、自暴自弃地、玩世不恭地,对我说:痴心妄想。
痴、心、妄、想
连傻子都能够体会到这四个字对我的伤害有多么巨大,当时我的心情有多么的悲愤交集,混乱,七零八落,愁肠百结,就象一群风尘扑扑的蛾子没完没了地撞着那深秋夜里孤枕难眠的昏黄路灯。撞死又能怎么样?莫非那些笨拙肥胖的蛾还想与骄傲自大雕花镂纹的街灯发生关系不成?
这让平凡而又伟大的人民群众如何忍得?
于是,痴心妄想,我认为,这四个字在本质上并没说错。
洞悉了这一点,我更加愁怅郁闷起来。而一个人愁怅起来就会变得很腻,“腻”的表现之一就是要禁不住大加感慨地抒起情来。所以我要把所有的灯光都关掉,给自己倒一杯酒,音响里放上一张SADE的唱片,这一切就象是电影里的各种铺垫煽动的手段,铺垫煽动的结果是给观众带来一个高潮,而电影是艺术,抒情同样也需要艺术,它需要千姿百态的点缀,回肠荡气的情节,这才是伟大而优秀的,抒情。
一只夜莺穿过冬天的帏障。
而我的抒情,才刚刚,开始。
第1章
事业是男人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这并不是我的私人想法,而是这个美好社会强加于我一种责任。没有阴茎和睾丸你不是一个生理意义上的男人,可没有事业你就不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男人。男人先征服了事业,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征服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服女人,那些妖娆红粉围绕在气宇轩昂的成功男人身边做小鸟依人状做柔情似水状,然后男人从中感到满足和愉悦,这是种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乐趣。可我已经在上文说过,我是个“另类”,尽管我不情不愿,“枪打出头鸟”的道理我至少还是懂得的,可我哪里有什么法。所以我要征服的不是个女人,而是一个,男人。
因为,我是一个只爱男人的男人。
我希望将来的某一天,我拥有自己的伟大事业,说穿了就是权力和金钱,那时我站在成功的巅峰上,意气丰发,志得意满,因为金钱和权力都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才得的到,因此更加兴奋和刺激,那时,偎依在我身边---这样说似乎有点肉麻,换句端庄的话说,当我处在那美丽而激动的人生浪尖上,台下默默关注着我的,是那个我所爱的男人。(我的要求是一种非份之想吗?)那样我就会觉得我为事业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没有白费,因为有人与我分享。我愿意把我从事业中所得到的一切都献给我爱的男人,他把所有的东西全拿走我也不在乎,拿去吧,因为这一切原本就是要送给他的,如果这能使他感到高兴和满意的话。古代的帝王用千金买美人一笑,是想让美人开心呢,还是想让自己开心呢?
我也要用“千金”买我所爱男人的一笑。
因为我愿意。因为我开心。
但我最终没能征服那个我所爱的男人。这不仅仅是我没有一番成功的事业,谈到爱情,原来一切都不那么简单,从前我只是在做玫瑰色的白日臆想,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白费心机。每当我静下心来想想从前那些发生在我和我爱的那个男人之间的事,就象做一场古怪离奇而又喧哗吵嚷的春秋大梦。
他叫小健,很普通的称呼,很多很多人叫这个名字,却有着不同的脸。我绝不是一个贪心不足的男人,我只要这一个小健就够了,我只爱这个小健,他长着一张我熟悉的,令我怦然心动的脸。
小健对我说:我喜欢你。可是我不爱你。
这句话他对我说过无数次了,每一次都象第一次说一样,残忍地将我的心割成碎片。喜欢跟爱之间区别很大吗?或者原本就是一回事。爱就是喜欢。心里欢喜。后来有人别有用心地将它们分成界限分明的两部分。制造一种理由、借口、托辞,敷衍别人以及欺骗自己。就如小健,因为他说他只喜欢而不爱我,所以他就只好去跟别人上床,这对他来说实在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举动,可他是一个天生为爱活着的人,没有爱他不如去自杀,但他现在并不想死,我也不希望他死掉,于是他就理直气壮地一个一个地爱上别人,然后一个一个地跟他们做爱,并且津津有味地告诉我。我也喜欢他,并且爱他,于是我就在一次次伤心欲绝以及暴跳如雷后一次次地原谅了他。这终于使他变得有恃无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