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迷反派的职业素养(126)

作者:两块五 阅读记录 TXT下载

“可能是火烧得太猛了,别人以为我被烧得连灰都不剩了。”程朝猜测。

“但愿如此吧。”大白汤圆说。

程朝被饿得太久了,一口气吃了许多饭菜,直到胃被撑满才放下筷子,拿了花茶漱口。

想到晚上还会被程时约着说教,他就很悲伤很难过地叹了口气。

凌迎早就吃完,捧着茶盏静静地看着程朝。

程朝将手肘撑在桌子上,问她:“方才听说凌姑娘的亲戚住在如意胡同的将军府里,你与楚离绍楚将军相识?”

想到楚离绍就是塞了自己一把匕首,然后才导致后面发生那么多事情的罪魁祸首,程朝就恼恨地磨了磨牙。

凌迎点头:“他是我堂兄,不过多年未见,不知还记不记得我。”

“凌姑娘这么绝色优秀的人,想来正常人,都会记一辈子吧。”程朝一见到女孩子就释放彩虹屁,弯着眼睛对她笑。

凌迎的反应不像其他女子那般红了脸,淡淡地说:“谢谢。”

他忽然想起来楚离绍脑子有病,在脑海里问大白汤圆:“原文里有记载楚离绍得的是什么病吗?”

“好像是遗传性的精神病,”大白汤圆挠头,“应该是因为他家世代都是将军,手上沾了太多人血的问题。这种病情绪一激动就有可能发作,发作后人畜不分,一刀杀死自己最爱的人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程朝有些担心凌迎身上也有这种毛病,像楚离绍一样突然莫名其妙发疯捅死自己。

不过看到凌迎病弱的身体,程朝就放下心了——虽然他在这个世界武力值很低,但总不至于连一个病弱的小姑娘都打不过吧。

刚想完这件事,程朝就被打脸了。

吃完饭程朝邀请凌迎在王府的后花园转转,不小心踩错一步,险些栽下石阶,被后面的凌迎拉住。

凌迎瘦得能看见骨头的手腕毫不吃力地拎着程朝的衣角,将他扶稳,程朝虽然没多大感觉,但也能发现她力气大到不可思议,郁闷到一下午都没说多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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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夜晚来得早,程朝吃完晚饭就去沐浴,赤着脚走在地上,让房间里服侍的下人们全都离开。

他头发还是湿的,脚在地板上留了一串湿痕。大白汤圆心疼他,嘀嘀咕咕老妈子语气:“你快穿袜子啊,jiojio不冰吗?”

“有地暖啦,温度很舒服的。”程朝解释。他又娇气又懒,怎么可能会自己为难自己。

待他坐到书桌前捧起不可描述的书籍,就听到外面通报程时来了。

他错愕于程时来得这么早,慌里慌张披上刚才懒得穿的外袍,松松垮垮系上腰带,在大白汤圆的提醒下将不可描述的书籍换成了正经的书。

书桌前面就是窗户,程朝推开窗户,装作很惊喜地喊了一声“哥哥!”

程时踏着积雪走来,身后是帮忙打伞的小厮,离房门还有一段距离。他抬眼与程朝对视,也没做出什么类似于欣慰的慈祥班主任的表情,冷静地颔首,“关窗户,仔细外面的风雪。”

程朝合上了窗户,又推开,“哥哥,你把外面挂着的那只臭鸟一起带进来。”

今天下午他逗鸟儿玩的时候,将鸟从外院带到自己的院子里。方才他沉迷于书本,院子里专门服侍这鸟儿的人也忘记了。现在外面这么冷,若是待上一夜,这娇贵的鸟儿会冻死的。

程朝端庄坐下,才想起自己还没有穿袜子,但已经来不及了。程时手提鸟笼,裹挟着一身冰凉的风雪走了进来。

他解下披风悬挂起来,等自己衣服的温度逐渐与室温接近,不是方才那般往下滴着水的冰凉,才向程朝走去。

黄鸟被程朝逗了一下午,虽然在大白汤圆看来是对它极其荣幸的事情,但这不知事的黄毛臭鸟一见到程朝就唧唧叫起来。

“它在说什么?”程朝问大白汤圆。

经历过万千世界,通晓一切语言的大白汤圆酸溜溜地翻译:“哇哇哇又是这个好讨厌的人类,为什么我会忍不住想靠近他啊可恶!”

程时的手放在鸟笼的小门上,本想将门打开的,看见黄鸟见了程朝这么激动后,就把门关得更紧了。

他将鸟笼放在一旁的地上,垂眸看程朝手里捧的书,“你怎么突然看起了兵书?”

程朝是随便拿的,经程时提醒才发现自己拿的是看不懂的兵书,连忙又塞回去:“想了解哥哥平时看的什么书。”

这话一听就知道是瞎话,程时没信,但不妨碍他因为程朝的话,唇角微微勾起,“不懂的可以来问我。”

他笑起来的时候,黑沉沉的眼眸里落了几颗星星。只见过他笑的人,可能会以为程时是一个很温柔的人,能烫化窗外风雪,覆盖青山的春意。

程时合上窗户,捏了捏程朝的袖子,掂量了一下厚度:“穿得这么少?”

“不少了,还热着呢。”他意识到程时没有椅子坐,连忙将位置让出来,自己坐到书桌上。

书桌上立着纱灯,程朝有点怕衣服被烧着,往边上挪了挪,乖乖巧巧地跟程时说话:“你坐。”

书桌矮,他的脚尖能勉强挨到青石地板上,腿笼罩在纱灯照不到的阴影里,显得又细又长。程时忽然握着他的脚踝放到自己腿上,指着突出的踝骨。

那一处肌肤雪白得近乎半透明,清晰看着皮肉下面的青色血管,踝骨凸起,精致到骨头缝。

踝骨旁边的肌肤,有一小块淤青。

这是程朝早上走密道时撞到的,不是特别疼,也就是逼得他眼睛里流出半滴眼泪的疼度,随着时间的流逝,疼度消减了大半,如果不被碰到的话就不会疼。只是他皮肤太白,所以到现在还能看见。

不丑,是能满足一些特殊癖/好的好看。

“疼吗?”程时问。

“痒……”比起痒,更多的还是羞耻。

程朝咽了咽口水,说。

因为程时此刻低着头,露出光洁的额头,眼睫毛垂下好看的弧度,认真地注视程朝脚踝上的淤青。纵使程朝一个性取向正常的男人,也忍不住想到刚刚在xx书籍上看到的内容。

现在坊间流行的xx书籍,貌似就很流行握脚踝梗。

程时忽然用指腹碰了一下那处淤青,痒得程朝蜷缩起脚趾,险些踢到程时的那个地方。

“别动。”程时低声说。

程朝吓得额头上冒出一滴冷汗,庆幸于对方及时握住自己的脚踝。他想收回脚,又不好直说,便微微弯下腰,“哥哥,我疼。”

程时的声音有点哑,“揉开就不疼了。”

他找了药酒来,涂在指尖,用掌心托住程朝的脚后跟,轻轻揉动脚踝上的淤青。

程朝的脚后跟都比程时的掌心要细嫩,他清晰感觉到程时掌心处还有磨人的老茧,这是多年练武留下来的。淤青被揉动的疼痛不重却难以忽视,他腰弯得更低,几乎是靠在程时肩膀下,眼睫毛上沾着几滴泪水。

他咬着唇,克制着没发出声音,努力挺直背,想要看清程时此刻的表情,但泪水模糊了视野。

模糊的视野里,程时的脸,似乎与另一张脸,隐隐重合在一起。

程朝想的是,自己以前,掌心会不会也有这么多茧,否则在残缺的记忆里,是怎么使出惊才绝艳的剑招的。

*

度假世界结束后获得的记忆零零碎碎,其中有一块是关于他少年时。

掐头去尾的模糊记忆里,他似乎参加了一场试剑大赛,带着一把没有剑鞘的剑,用布条缠住剑锋,直到大赛结束,也未取下布条,却拿了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十四州。

明明是所有人捧在掌心里长大的娇气贵公子,长了一张天下第一的脸,却有惊人天赋,使出的天下第一的剑招。

细细想来,程时今年二十多岁,十九岁时因亲手割下匈奴脑袋成名。而程朝是在十五岁时,以一把无人能敌的剑闻名天下的,如此对比起来,还是程朝要厉害一些。

程朝心想:不愧是我。

如果有旁人在场,知晓程朝的内心想法,肯定要骂一声不愧是直男——在这么暧昧至极的氛围里,心里惦记的却是自己的剑。

*

药酒涂抹上去后,程时亲手给程朝套上袜子,程朝配合着翘起脚给他穿,向程时解释:“顾锦时不是我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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