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讲讲第二点,仇视。当然,我们对社会关系的摸排,还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无法完全确定为仇杀。但我所说的这种仇视,不是受害者与凶手之间有直接的仇恨关系,而是一种映像的仇恨心理。就好比,我仇恨富人,而这个人是富人,所以我同样会杀了他一样。”
“我怀疑,比尔案是凶手第一次作案。比起复杂的作案手法,他更倾向于一击必杀的胜利。所以选择对象是体型相对瘦弱,自己比较有把握的比尔。之所以说仇视,是在他对比尔的袭击上。”
“棒球棍袭击后脑勺,在那样强悍的力道下,三四下比尔就已经身亡。可他并没有停止,据法医报告,凶手至少击打了二十多下。”
“就算在过于兴奋的状态下,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但二十多下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故意为之。他狠狠地击碎了比尔的脑壳,宛如打烂一个西瓜。”
“而约翰案同样,凶手深深地抓住了对方的弱点,利用这个将他玩弄于鼓掌之中,看着他在绝望中一点点毁灭,这其中同样蕴藏着深厚的仇恨。”
可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亨利信服,他觉得道格拉斯的分析带有太强的个人色彩,根本不足以将两个案件并立。
亨利抱臂,冷淡地提出自己的质疑:“道格拉斯,你的分析很‘精彩’,简直宛如故事般引人入胜。但你要明白,我们面对的是现实,不是梦幻。”
“我就只需要说一点,就能否定你的全部猜测。在比尔案中,凶手没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迹。可是在约翰案中,却留下了足以证明他身份的证件和残留着药物的酒瓶。”
“这说明什么?第一个凶手更加内敛谨慎,为了避免被发现,抹去了一切痕迹。而第二个凶手却更加张扬肆意,他之所以留下这些,就是为了向警方挑衅。”
“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作案风格,怎么可能是同一个人!”
道格拉斯懒得理会他,只是环视一周,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可让他失望的是,并没有太多人认可他的观点。
这群蠢货!
“还要我再说一遍吗?比尔案是凶手第一次作案,所以才会更偏向于谨慎。但如果你细细思考,就会发现他依旧是在挑衅。他选择杀死比尔的地点就在比尔的酒店旁边!杀死比尔后,也没有做任何遮掩,而是放任他的尸体展露在外面的街道上,能够让人轻易发现!”
听到这,亨利嗤笑一声,只觉得他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
会议不欢而散。
不过出于人手的缺少,这两个案子还是到了道格拉斯的手里。但亨利完全不服从他的调配,到最后,他发现自己身边竟只有一个当地派来的警员莫森。
看着戴着眼睛、一脸呆样的菜鸟,道格拉斯就没有任何理他的兴趣。他摇了摇头,叹口气,撸起袖子,决定自己干。
莫森推了推眼镜,也不敢多言,只能迈着小短腿,一路小跑地跟着他,努力想要帮上忙。
同伴的绊脚,给道格拉斯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在他抽丝剥茧的同时,又一起案件悄然发生。
道格拉斯带着莫森来到现场,这里是郊区的一片树林。树木稀少而细小,完全没有长成。下面全是杂草,盛放着白色的小野花,远远看上去就像是纯洁婚礼的现场,显得格外美丽。
只是跪在其中的女人却彻底破坏了这种美丽,反而令其变得惊悚起来。
女人浑身赤裸,用绳子从脖颈、到胸口、到后背,紧紧地捆绑住,跪在地上。头发披散,妆容混乱,脖子上被割开深深地口子,足以可见当时的绝望。
这样的姿态带有太过浓郁的赎罪意味,大多见于情杀。但奇怪的是,女人非常漂亮,却没有遭受侵害的痕迹,这一点就很奇怪。
从现场可以看出,周围并没有太多被破坏掉的痕迹,留下的脚印已经被清除掉了,但也不难发现对方行进的轨迹。
想要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女人带到这里,肯定是有交通工具。但这里太过偏僻,根本没有摄像头,只能等尸检推断出女人死亡的时间后,才好扩大侦查范围。
很快,警员找到了女人的衣服。那些衣服并没有被销毁,反而整整齐齐地迭放在一起,安静地摆放在石头上。
道格拉斯将其拿起来检查,没有挣扎撕扯的痕迹……
也就是说,当时女人被脱去衣服时完全没有反抗。
他皱起了眉头。
莫森发现了他的神色不对,忍不住问:“探员先生,这有什么不对劲吗?”
在他看来,最多能瞧出凶手有强迫症。
道格拉斯看了他一眼,有些不耐,却还是解释道:“剥去衣服,捆绑跪地,背后割喉,这每一个动作都显示出凶手极强的控制欲。像这样的凶手,向来信奉的是独断专行,从不与旁人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