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稳操胜券,颇为得意,“所以我主张: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以及精神损失赔偿共计200万元。”
狮子大开口,诉求没有变。
审判长转头询问宋知,“被告律师对此有什么意见吗?”
宋知微微颔首,泰然自若,淡定起身答辩:“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法官点头表示同意。
对方律师则感觉不妙,脸色大变。
宋知继续陈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但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是可以续订合同。”
她转身对着对方律师提高声量:“也就是说,要续约,还必须双方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对方律师顿时额头冒汗,立刻站起来:“我反对!”
法槌声声:“反对无效,被告律师继续。”
“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
原告十分激动,指着宋知痛斥:“你你,坏!!坏女人!坏!!”
法槌落下,审判长发言,“原告注意措辞。”
律师平复情绪,继续对宋知发难,“作为弱势群体,我方当事人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这份工作,被告单方面不续约,就等于斩断了我方当事人的经济来源,并且没有给予恰当理由,致使我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
颇有些得理不饶人,这一刻弱势,残疾仿佛成了一枚令箭。
宋知轻笑一声,“我当然认可对方律师一直在强调其当事人是残疾人,弱势群体这个事实,正是因为如此,我方当事人当初才破格予以录用。”
“而在合同存续中,原告多次住院治疗,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到了657天,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宋知拿出一沓文件,这些复印件早已同步法官,作为补充证据提交。
她这么一提醒,庭长开始翻阅这些资料。
接着她镇定自若地继续:“我方当事人出于人道主义,即便正常解约后,仍愿意补偿原告6个月的薪资2万元,已经是仁至义尽。”
对方律师心惊,完全不知道宋知是怎么弄到那些住院证明的,但仍做困兽犹斗,“即便是这样,我方当事人不是签完合同之后才变成残疾人的,被告一早就知道,还仍然签约,约满又单方面不续约,完全不尊重我方当事人!”
这话说得连审判长都听不下去了,他摇了摇头。
庭审进入到最后陈述,宋知面对审判长,目光坚毅做出了最后的答辩。
“感性上我非常同情原告,但作为一名律师,我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公正。”
条分缕析,达地知根。
“人们总是认为弱者才是值得同情的,强者就应该被误会,被要求让步,被妥协,但这公平吗?一点都不。强者之所以强是因为他们有强的资本和实力,这不应成为对立的矛盾。”
“弱者如果利用自己的弱来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把弱变成为一种可以兑换财富的筹码时,贪婪就会毫不掩饰地吞噬人性。”
“而法律,则会保障每一名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
一字一句,掷地有声。
原告不服,当庭破口大骂,言语细碎,“政府,男人死了,命苦!有钱!给我!一伙!付韦德!!”
大致能听出来是先骂完法律不公,为富不仁,接着骂宋知就是个讼棍,黑了心肠拿了钱欺负人,诅咒她出门就被车撞。
这样的话,听过太多了,宋知早已麻木。
但最后那一句“不得好死!”还是让宋知晃了心神僵在原地。
面对公正的审判,也不是人人都会接受,大部分人只会站在自己的立场,相对公平都做不到,更不要说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衡量纠纷。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将在十日内发送各方。
黎浦跟在宋知身后,两人下了台阶准备去被告公司。
“师父,你太厉害了!我本来还挺同情那个大姐的,没想到她这么胡搅蛮缠。”
宋知淡淡回:“升米恩,斗米仇,如果不加以约束,谁也不知道人性底线会在什么地方。”
黎浦点了点头,若有所思,“先入为主要不得,看来以后问题不能看表面。”
“泛滥的同情心只会影响你的判断。”
“记住了,师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