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擦着汗,把行李袋放在木板床上,尼龙布被撑得鼓起来,外面扎了一圈绳子,防止拉链爆开。还没等他解开结,一个颀长的身影从窗外走过。
闻笛抬起头,看到16岁的何文轩。
这一眼,让他心里小小震动了一下。
高个宽肩,清爽的短发,脊背挺得笔直,同样是宽大的格子纹校服,黑色直筒裤,穿在别人身上灰头土脸,这人穿着就显得时髦洋气。
闻笛低头看了眼自己,裤腿灰扑扑的,校服上衣也买大了——母亲说他还会长,干脆买大一号。校服本来尺码就大,他又瘦,穿着空空荡荡的。
省城的学霸就是不一样啊。
军训那两天,炎炎的日头当空炙烤。他刚来这里,水土不服,丢脸地成为了班里第一个中暑的人。
他只记得站着站着军姿,混凝土地面就旋转起来,急速朝他逼近。等他再睁开眼,就是医务室洁白的窗帘了。
空调舒适,床铺洁净,旁边坐着第一天遇到的男生。
“你……”闻笛心里涌起一丝希冀,“你也中暑了?”
男生笑了起来:“我背你过来的,你不会忘了吧?”
闻笛感到窘迫,为那没头没脑的一句话,也为了别的。
男生手里拿着两瓶水,看着他额头上的汗珠流到下巴,又滴到领子上,把其中一瓶递给他:“我叫何文轩。”
他昏昏沉沉地接过来,觉得胸口闷闷的,好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
当时他还不知道世界上有同性恋这回事,但爱情是本能。
他抓着习题册问对方问题,去球场看比赛。在何文轩扭伤脚之后的一个月,他打水、送饭、买点心,甚至连衣服都帮着洗了。在一个秋日的夜晚,何文轩拖着伤愈的腿,和他一起穿过校园。昏黄光照,影影绰绰,令人发沉。走到香樟树的阴影下,闻笛突然停下来,鼓起勇气,说我喜欢你,我们在一起吧。
对方愣了一瞬,随即笑着说,你不知道我等了多久,我还以为你永远不打算说了呢。
闻笛迷迷糊糊的,脑子乱成一锅粥。他小心翼翼地问:这算答应了吗?
男生揉了揉他的头发说:当然。
何文轩的父亲是企业家,博信光学的总裁。他小学就去海外交换,一口流利的洋腔洋调,开口就是时事新闻,中外名家,周围也都是法官、研究员、工程师的孩子。闻笛跟他的朋友待在一起,总觉得自己像水果摊上一只带泥的芋头。
他对何文轩,喜欢里带了点崇拜。他觉得,像这样家境优渥、见多识广的天之骄子,肯定有自己的规划和打算,每次选择也带着他看不见的权衡。
等他慢慢长大,见到更广阔的天地,更完美的人之后,才蓦然醒悟。
什么权衡,就他妈是自私。
分手五年了,还能若无其事、坦坦荡荡地打电话问好,可见这人一点都没变。
碰上旧日余孽,真晦气。闻笛躺倒,闭眼,默默祈祷,今晚可千万别钻进他梦里。
还没清静五分钟,手机又响起来,另一个号码。
闻笛深吸一口气,幸运值应该攒够了吧,这回要不是正主……
他接通电话,熟悉的声音传来。“连句话都不跟我说吗?”对面叹了口气,“有点伤心啊。”
闻笛翻了个白眼,这人到底有多少手机号?
大概是察觉到他又要挂断,对面补了一句:“美国买手机卡没有限制。”
这群富家子弟都钱多的烧的。闻笛咬了咬牙:“想说什么快说,我要睡了。”
对面沉默下来,这片刻的时间空白让闻笛火冒三丈。
“我很想你。”最后说了句。
“别恶心人。”闻笛警告道。
“真的,”对面说,“你在身边的时候,我最幸福,最安稳。每次走过唐人街,看到蒸笼的热气,我都会想起你。还记得我扭伤的时候吗?你帮我带早饭,打开袋子那一瞬间的笑容,我一辈子都忘不掉……”
“我说,”闻笛不耐烦地揉着枕头,“你不是喜欢我,是想要保姆,你那么有钱,一万两万的尽管去雇,保证把你伺候得舒舒服服,找我干嘛?”
对面流出一丝惊诧:“你怎么会这么想呢?我们是彼此的初恋啊。”
好家伙,年轻的时候被一根木头绊倒,那木头还把自己当成白月光了,真会往脸上贴金。
闻笛屈起膝盖,把胳膊肘搭在腿上,让自己舒服些,减轻心头熊熊燃烧的怒火。“初恋是什么雪山上的圣莲吗?神坛里的佛像吗?”闻笛说,“它就是本错题集。你天天晃悠,就是时时刻刻提醒我之前的错误,真的很烦人。”
对面沉默了一会儿,说:“那是我这辈子最美好的时光,很抱歉你不是这样想的。你相信我,我会补偿你的,我会把它变回原来五光十色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