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俱乐部(307)

他默默闭上眼,屏住呼吸,做好接受一切惩罚的准备。

然而下一秒,百城的手臂在空中划了个漂亮的弧度,落在一枝头发上,摘掉了他发间一根极细的枯草。

“这么好的一支湘妃竹毛笔,没得让凡间纤尘糟蹋了,”百城轻捻枯草,一瞬间,草杆在手中化为齑粉,“你身为上仙,还须自爱自护,同凡人相爱欢好,成何体统?”

一枝愣住,捂着茂密的黑发喃喃:“主君,神仙精灵和凡人……您不是也赞成的吗?您不是也觉得阿成不错吗?您甚至还借钱给我买画……”

“木晟先生做的事,”百城冷淡道,“和我百城有什么关系。”

一枝噎住。

百城:“你跟着我多久了?”

一枝算了算之后道:“约莫一千又五百年了。”

他记得自己是在一场皇室宴会中,突然有了灵力又化了形。化形之后,他懵懵懂懂地睁开双眼,见到的第一个人,不,应该是第一位神君,就是百城。

他认百城做主君,百城教他修习灵术,识花辨草,读书写字。

如是千年,小毛笔脱胎换骨,变作如今的秋毫上仙。

某日百城读唐诗时,指着诗圣杜工部的那首《江南逢李龟年》,告诉他,他化形于盛唐年间的岐王王府。

“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彼时正值开元盛世,王公贵族或风雅,或附庸风雅;这其中,岐王李隆范是个闻弦歌知雅意的妙人,门庭内宾客众多,时常设下宴席,吟风弄月。

某日,王府夜宴上,一位宾客献了支湘妃竹狼毫珍品,狼毫笔头丰润饱满,笔杆细腻如玉,上头如珠似泪的斑点与天青色的竹身融为一体,臻美得不似凡物。

岐王听着堂下乐者的奏乐,诗兴大发,刚准备提起狼毫写上两笔,却因为乐者的技艺过于精湛,琴声悠扬直指人心,而莫名沮丧。

自己的才华配不上如此美妙的音乐,配不上如此珍贵的毛笔,岐王忽而发狂,想要将毛笔折断。

百城当时是岐王的门客,精书擅画,很得赏识。感知到毛笔是灵物,他便斗胆求着岐王手下留情,将毛笔赏赐给了自己。

这才有了一枝。

“你为报我救命之恩,曾自愿发誓为我之仆,永生永世伴我左右。如今不想再与我相伴,厌弃我,也是正常。”百城拽回一枝的思绪,“一世不过三万天,千余年,委实是太久了。人会变,仙亦然。”

一枝连忙摇头,小声嗫嚅:“不,不是的。一枝并不厌恶主君。”

百城淡淡一笑:“秋毫上仙,你不厌恶我,却想离我而去。”

百城喊了他的名号,分明就是公事公办的意思,此时又被戳中了七寸,一枝于是不语。

百城:“千余年间,你我之间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大抵都忘记了。但十年前,你我刚到江城的那个月夜,你曾在光湾街说过一句话,如今音犹在耳。”

“我考一考你——不知你可还记得?”

一枝极力回想着十年前。

那一年的夏天江城很热,他趁主君搬运装修之际,悄悄溜达到了某个Apple授权店中。

然后对在店里打工的易念澈一见钟情。

再之后的记忆,模糊如复写纸的最后一页,除了他和易念成相遇、相识、相处的点点滴滴,其他皆是空白。

一枝不敢欺瞒:“请主君明示。”

百城悄不可闻地叹气,肩头忽然松了下来,这使得他的身形有种颓唐落拓的美,如一舞终了、休息等待的芭蕾舞者。

“你曾对我说过,”他直视一枝,缓缓道,“小毛笔永远是我的小毛笔。”

作者有话说:

虚假的百城君(暴怒):一枝,反了天了你!

真实的百城君(弱小可怜又无助):花神找到了真爱,小毛笔也找到了真爱,只有本君还单身,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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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也讲了小毛笔的由来

第120章 灰飞烟灭

一枝不敢回视百城的眼睛,沉默着向窗外望去。

月色下竹叶沙沙,风摇青玉,新竹高于旧枝。

他忽地想起主君曾经也一时兴起,在庭院中种过竹子,还教他念刘禹锡的那首《庭竹》——“依依似君子,无地不相宜”。

他以前全听百城君的,乐得做主君一人的小毛笔,也乐得在各个城市走马观花。遇上风景好的、美食多的地方,求着主君常住一阵子,仙生过得逍遥自在,滋润非常。

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所谓“无地不相宜”是也。

可现在不一样了。

心上有人。

一枝略略偏头,想看一眼易念成,然而在百城的逼视下,终是作罢。

“主君,”一枝想了想,启唇道,“那我也考一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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