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氏道:“桃花酒若放的是酒曲,三五日便可得到桃花酒了,这时的桃花酒性子淡,不醉人。”
郑秋实掰手指算日子,算起来刚好三天了,他又惊又喜,起身准备去拿酒坛,凌难却先起身去帮忙。
桃花酒坛一打开,一股淡淡的酒香味扑鼻而来,带着桃花独有的香味,直击灵魂,清香中混着酒的醇香,肆无忌惮地在空气中弥漫,让人口齿生津。
就连低头大口吃肉的张翠芬都抬头,眼神一直往酒坛里瞟。
陈氏吸了吸味道,道:“酒不算烈,正好适合我们女人和哥儿喝。”
郑秋实酒性差的出奇,平时只敢喝一些果酒和鸡尾酒,像阿李叔家的那种烈性酒是丝毫不敢沾的。
既然都开盖了,那必定是要喝的了。
家里穷,没有专门的酒盅,凌难便取来几个小破碗,给每人盛了一碗桃花酒。
桃花酒呈透明粉,如同新生婴儿肌肤般透嫩,抿上一小口,有些酸酸甜甜,口感顺滑,味道上没有酒的辛辣,反而有一种被桃花包裹的温柔。
桃花酒的酸甜,中和掉了红烧肉的油腻,让口腔瞬间清爽起来,仿佛炎炎夏日刚冲了个冷水澡,爽快无比。
有了桃花酒的洗涤和点缀,红烧肉被吃得更快了。
张翠芬吃得最凶,像是一辈子都没吃过肉一般,吃得满嘴都是红红的酱汁。陈氏倒比她矜持太多,但是也看得出她是端着架子、耐住性子在吃。
郑秋实连忙又夹了一点红烧肉,咽了几口饭。
倘若不是凌难一直帮他夹菜,估计他也抢不过张翠芬。
阿李叔不过才离开一会,一碗红烧肉已经完全见了底,只剩两点碎肉寒酸地躺在碗中。
张翠芬终于放下了战斗的筷子,仰头一口闷下桃花酒,还不忘舔舔嘴唇,一副回味无穷的模样。
一斤五花肉,做出来的红烧肉不过二十来点,一个人最多只能吃几块肉。好在红烧肉浓油赤酱,吃多了会腻,而且极为下饭,一锅糙米饭都见了底,才让张翠芬填饱肚子。
陈氏矮小瘦黑,饭量却不小,也是吃了好几块红烧肉喝了好大几碗酒。
凌难特别懂郑秋实,只是给他呈了小半碗,生怕他喝醉了似的。
郑秋实摸了摸肚皮,不算太鼓,可能半夜还会饿呢。
他心道:“如果再这样天天被人蹭吃蹭喝,估计家里都要破产了。”
“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卖酒钱。[1]”陈氏微眯着眼睛,头部微微晃动,悠悠念出一句诗来。
郑秋实目瞪口呆,虽然说这句诗耳熟能详,没想到陈氏这样的乡野村妇也知道。在古代,能识字的女子哥儿可不多,还能念诗的估计更少了。
郑秋实不禁对陈氏的身世好奇起来。
“你念什么诗嘛,”张翠芬嘀咕道,“你还以为你是陈家的深闺大小姐啊……”
“你也不看看,现在都变成什么邋遢模样了……”
陈氏听到这些话,不像之前和郑秋实吵架那般气势汹汹,反而是自嘲般笑了一下,默默闷了一口桃花酒。
郑秋实迟疑了一下,没想到大伯娘以前竟然是某个有钱人家的大小姐,难怪吃饭的时候会端着架子,只是不知道为何会变成如今这副模样,矮小瘦黑、泼辣凶悍。
郑秋实莫名对她产生同情心,于是接了下句诗:“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2]”
陈氏黯淡的双眸放出光来,和郑秋实对视良久才开口,结结巴巴道:“你、你会念诗?”
“会啊,”郑秋实微笑道,“我不仅会读这句,还知道这首诗最出名的一句,‘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3]’呢!”
陈氏难得欣慰一笑,看着郑秋实,像是想起曾经的自己,道:“真好。”
“世人笑我太疯癫……”她似是醉了,嘴里轻声念叨,“我笑他人看不穿……”
“看不穿……我连自己都看不穿自己了……”陈氏摸了摸自己瘦黑的脸颊,苦笑道。
她仰头喝下一碗酒,又满上一碗,悲愤道:“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4]”
郑秋实看出来,陈氏是想起曾经的种种,一个能识字读诗的闺阁女子变成如今这副精明泼辣的乡野村妇,中间经历了什么,又有多少人知道?
有多少岁月与容颜被柴米油盐、被公婆夫儿蹉跎了呢?
人人都有自己的故事,不如借着这酒,将苦恼吐出。
“文人喝酒要对诗,伯娘来不来呢?”郑秋实问道。
在这穷山僻壤,能遇上一个会对诗的女人哥儿可不容易,陈氏心中竟生出一丝惺惺相惜的感觉,心中大快,道:“来!郑哥儿你说对什么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