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像在排气管找到她那天一样,从方琳那里,齐臻又得到了一个他人的视角。
她想原来女人喜欢女人,是变态的。
可是,她并不觉得那变态,就像她不觉得一个人在排气管看灯光奇怪。这些话她那时没有同方琳说,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到处都是和她不同的人。
幸好,一直以来,比起人,她更喜欢画。
那个雪夜,齐臻没有再像往常那样跟方琳自然地睡同一张床,而是睡到了沙发上。
就是从那天以来,她再不愿跟方琳睡同一张床。对此她想了才明白:
她恐惧的不是女人喜欢女人,而是“喜欢”这件事本身。
“你看,你又是这副提不起兴趣的样子。”
从回忆中回过神,女人醉眼朦胧地捧着她的脸,幽幽地说。
提不起兴趣吗?齐臻想。那自己面对唐翘楚时又是什么样子?也是提不起兴趣?还是无法自已、眼神明亮地追着她跑。
自己对唐翘楚又是什么感觉?喜欢?
她害怕“喜欢”,害怕人之为人、上浮于理性的肤浅的部分,很动物性,很低级。因为低级母亲才会变成那个阴天的样子,让她事到如今火光再动人,都只敢远远观望。所以她一定不是喜欢她,只是觉得她很美……仅此而已。
仅此而已。
迷蒙地想着唐翘楚,方琳就吻上她的唇。还想再深些,齐臻制止她。
“你以前不是这样!”借着醉酒,方琳真假难辨地抱怨。
齐臻不搭腔,闷着头想把女人扶到床上,却被方琳冲着脖子狠狠咬下去。
被咬的一声不吭,倒是咬的人先心疼,松口一拳打在她肩上——
“你是木头还是石头?”
依然不回应。终于,把方琳放倒在了床上。
本想就这么离开的。却看见女人就着高跟鞋踏脏了酒店洁白的床单。
要是姥姥在这里,一定会念这床单该怎么洗。
无奈地叹一声,齐臻皱着眉把女人的脚捞起来,帮她脱鞋。
方琳今天穿红色高跟鞋。鞋头尖,鞋跟细,像一把利器。
是在哪里看过,说高跟鞋这个单词在某个国家的语言里也有匕首的意思。它被女人们踩在脚下,什么时候需要,都能杀人于无形。
审美有时代限制,有朝一日,高跟鞋说不定也会当作成社会病态的标志受人唾弃。但是眼下,齐臻觉得它很美,带着致命的诱惑性。
也是这时,想到有月光的那晚。她在花树下睁开眼睛,便看见穿高跟鞋的美丽女人。
女人穿深蓝色连衣裙,失意又脆弱地望着花树抽烟——
那是她不能拥有的美丽,却总是令她心升疼惜。
很疼惜,以至于产生了一种陌生的、她从未体会过的在意。这是她第一次除了画之外对谁这么在意。
如果今晚,在这里的是她……
唐翘楚的脚踝还要瘦一些,白一些。再往上连接着雪白的肢体,线条丰腴又柔软,升起又落下,弧度的光滑叫人根本不忍触碰……
却又很想触碰。
于是伸出手。她甘愿拜倒在她深蓝色的衣裙下,为她脱鞋。
想到美丽的女人,瞬间就好像吃了蜜糖,感觉又迷恋又疼惜。手上的动作也变得温柔起来,小心翼翼,毕恭毕敬……
心中一片春意悱然,便再一次跌入玫瑰色的网。风光旖旎,令人眩晕,好像胸口在被什么轻轻地咬,一口又一口,一万张小口……伤口不疼,伤口很痒,伤口酝酿出蜜糖,甚至酝酿出一个怪诞到有些恐怖的想象——
她想变成一张很软的毯子,让美丽高贵的女人穿着匕首一样的高跟鞋,从她身上踩过。
既然成了毯子,便再不分四肢内脏,全部揉到一处,软得像泥。高跟鞋踏在毯子上,就是踏着她的脊背,她的血管,她的心脏……
“你打算拿着我的高跟鞋看多久?”
齐臻回过神。
风花雪月刹那闭合,只因此刻在眼前的人并非她梦里那个。
看她恍惚木讷却又红着双颊的样子,一直幽幽怨怨的方琳终于笑了。
“过来。”女人说。
齐臻却好像没听到这话。放下高跟鞋便红着脸朝洗手间冲去。还没进门,先被方琳狠狠把枕头摔到背上——
“说要走,又给我脱鞋;让你过来,你又要走!真是变得一点都不可爱!”
完全未察觉方琳的怒气,齐臻意乱地开冷水。洗完脸后看镜中的自己,脸仍红着,目光也闪烁。
等到该干净的都干净,该整理的都整理,仍觉得有什么不对。
再一闻,原来是身上染了方琳的香水味。
不知为什么,今晚她很讨厌这味道。尤其是想到唐翘楚的时候。